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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禽用药应恰当

来源: 编辑: 时间:2006-11-21 (阅读: ) 字体:[ ]

核心提示:
  由于畜禽的种类、体重及发病季节、轻重、病症等差异、在用药治疗时不可一概而论,而应当认真加以分析和研究,区别对待,应根据用药的对象、特点等综合考虑,对症施治,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防治效果。
  
  1.区别种属 动物的种属不同,对药物的反应也就不同。例如:牛、羊等反刍动物对麻醉药物水合氯醛比较敏感,而生猪则有一定的耐受性;家禽对呋喃唑酮(痢特灵)敏感,易发生中毒,一般连续使用不宜超过7天。
  
  2.合并用药 药理相近的2种以上药物合并使用时,常可增加药效。如磺胺类药物与抗菌增效剂合用可提高几倍药效。再如:泰乐菌素在用于防治喘气病时合用增效剂后也可提高药效。
  
  3.重复用药 在规定的时间内重复用药,以保持药物在血液内的一定浓度,从而达到治疗目的。各种抗生素、磺胺类药物即是如此。如使用青霉素后应在12小时内重复用药,以保持血液中的青霉素浓度,达到杀死革兰氏限性菌的目的。
  
  4.配伍禁忌 不同的药物在配伍不当时,会产生沉淀、结块、变色或形成有毒物质而失去治疗效果。如青霉素不宜与磺胺类药物配伍使用。
  
  5.个体差异 动物的个体大小、疾病病程、并发症等因素,也会影响用药效果。例如:在使用驱虫药物丙硫咪唑时,要严格按个体体重计算好用药量:禽类宜为每公斤体重35毫克~45毫克,生猪宜为每公斤体重30毫克~35毫克。如用量过大,易引起中毒;如用量过小,又常常打不下蛔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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